交通事故责任方积极赔偿是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积极赔偿后是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如果交通事故未达到上述入罪标准,那么本身就不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积极赔偿后自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达到了入罪标准,责任方积极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会有一定的影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的谅解,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的。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积极赔偿行为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降低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不过,积极赔偿并不意味着必然不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情况,包括事故的严重程度、责任方的过错程度、赔偿的及时性和充分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量刑。如果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即使责任方积极赔偿,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会相对从轻。例如,责任方在事故中造成多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即便积极赔偿,也难以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方积极赔偿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之间不是简单的因果关系,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