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人是否可以向雇主追偿?
我是一名司机,受雇于一家公司。前段时间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我被认定为事故责任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雇主追偿我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赔偿给对方的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等,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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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责任人能否向雇主追偿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职务行为”这个概念。职务行为就是指工作人员以用人单位名义,在工作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在交通事故里,如果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就属于职务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就意味着,如果司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通常先由雇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雇主承担责任后,是有权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这里的“故意”很好理解,就是司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重大过失”一般是指司机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比如醉酒驾驶、严重超速、无证驾驶等行为。
举个例子,如果司机在正常送货途中,因路况复杂发生碰撞事故,一般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这种情况下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通常不能向司机追偿;但如果司机在送货时,为了赶时间严重超速导致事故,这就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就有权向司机进行追偿。
此外,如果司机和雇主之间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双方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司机要自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人(司机)通常在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先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司机追偿。同时,双方的约定也会对责任承担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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