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药费能全报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产生了不少医药费。我想知道,这些交通事故产生的医药费是不是能全部报销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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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药费是否能全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当交强险赔偿不足以覆盖损失时,商业三者险可以继续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医药费的报销首先会从交强险开始。交强险有一定的责任限额,如果医药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通常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然而,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有限,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就需要看是否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保险合同可能会约定一些免责条款或者报销比例等内容。比如,某些自费药可能不在商业三者险的报销范围内,这部分费用可能就需要由侵权人或者受害人自己承担。 如果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那么剩下的医药费就由侵权人来承担。另外,如果受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那么侵权人承担的医药费比例也会相应减少。所以,交通事故医药费不一定能全报,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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