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能否多次诉请医疗费?


在交通事故中,是可以多次诉请医疗费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原理。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民事赔偿遵循“填平原则”,也就是要让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得到完全的弥补。在交通事故里,受害人的治疗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些病情需要持续治疗,在第一次诉讼时,后续的治疗费用可能还没有实际产生,或者当时无法准确预估。如果不允许受害人在后续新产生医疗费用后再次起诉索赔,那么受害人的损失就无法得到全面的赔偿,这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强调了“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只要是因为这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合理的后续医疗费用,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就说明,受害人在后续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证明费用的产生与交通事故有关且是合理的。而侵权人如果对这些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不同意见,需要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 不过,受害人在多次诉请医疗费时,也要注意遵循法律程序。每次起诉都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在交通事故后续产生新的医疗费用时,受害人是完全可以再次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这部分费用的,但要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好证据和遵循相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