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没有明确赠予,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我父母出钱买了套房子,但没说这房子是只给我还是给我们夫妻双方。现在我和伴侣有点矛盾,就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没明确赠予情况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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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没有明确赠予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则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具体而言,如果房子是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在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认定为是出资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从常理推断,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视为有只赠予自己子女的意思表示。比如,小张婚后,其父母出资购买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小张名下,那么这套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小张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即便没有明确的赠予表示,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可看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例如,小李婚后,其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小李和其配偶两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没明确赠予时,要结合房产登记情况等来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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