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手续要怎么走?


起诉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请求,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许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手续。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相关证据可以包括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法院受理阶段。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法院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审理一般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前告知当事人。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开庭审理。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