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买房赠予女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父母考虑到我的居住需求,打算给我买套房子。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买的房子,在法律上算不算我和我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呀?我就是想搞清楚这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心里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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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买房赠予女儿,这套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女儿购买不动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这种情况可视作父母仅对自己女儿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也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简单来说,就是父母明确表示这房子只给女儿一个人,那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婚后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置不动产,即便产权登记在女儿一方名下,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可视为各方根据其父母的贡献程度分别拥有所有权。这是因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房屋,父母出资但没有特殊约定,即便仅署名女儿一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情况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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