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一起生活了几年,现在打算分开,我们签了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里面约定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但我有点担心这个协议有没有效,万一之后对方反悔不认账就麻烦了。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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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协议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同居关系的概念。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它与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律登记,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而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保护相对较弱。 对于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从协议涉及的人身关系方面来说。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而同居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像婚姻关系那样严格的法律约束。因此,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这一行为,并不需要通过协议来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达成分开的意愿,同居关系自然就可以解除,协议对于解除同居关系本身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例如,甲乙两人未结婚而同居,后来他们签订协议表示解除同居关系,其实即便没有这份协议,只要两人分开不再共同居住,同居关系实际上就已经结束了。 然而,当协议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情况就不同了。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就是有效的。比如,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房产,在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中约定了该房产的归属,只要满足上述条件,这个约定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约定,只要是为了子女的利益,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协议中约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样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当遵守。 综上所述,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中,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条款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的条款,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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