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一方父母全资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小张婚后,其父母出钱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小张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就属于小张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如果是双方父母都出资了,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一般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有财产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事项进行处置。这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相关法律依据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 总之,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归属较为复杂,要综合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夫妻间有无约定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按份所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也就是说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志是独立的、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和使用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