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两人能否判缓刑?


在交通事故导致两人死亡的情况下,是否能判缓刑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一般来说,造成两人死亡,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就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下来看缓刑的适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由此可见,缓刑通常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况。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在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且肇事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时,由于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不符合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前提条件,很难适用缓刑。但如果肇事者具有一些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争取到在三年以下量刑,进而获得适用缓刑的机会。不过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