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要求取保候审?


在探讨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要求取保候审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它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主动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其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又或者,犯罪嫌疑人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其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并且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收入,能够保证随传随到,司法机关也会综合考虑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而批准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大,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从而不予批准。所以,交通肇事罪本身并不排除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