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造成重伤是否可以自行协商?
前几天我开车不小心和别人的车发生碰撞,导致对方重伤。我不太想走繁琐的法律程序,想和对方自行协商解决这件事,可又不确定交通造成重伤这种情况能不能自行协商,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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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造成重伤的情况下,通常不太建议自行协商,并且部分情形下自行协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自行协商的概念。自行协商就是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在没有交通管理部门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就事故的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一般来说,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比如仅造成车辆轻微刮擦、没有人员伤亡或者只有轻微皮外伤等情况,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在交通造成重伤的事故中,很可能涉及到以上需要报警处理的情形。 而且交通造成重伤的情况比较复杂,伤者的伤情可能后续会有变化,赔偿的金额也难以准确预估。自行协商可能会使赔偿问题处理不当,导致双方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比如,伤者后续发现有新的伤情需要治疗,而之前自行协商的赔偿金额远远不够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就容易引发新的纠纷。同时,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自行协商并不能免除肇事者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所以,交通造成重伤时,最好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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