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手机银行上转账给他人备注有借款,是否可以证明是借款?

我给别人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时备注了借款,可对方现在不承认这是借款,说有其他原因。我不太清楚这个备注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当作借款的证据。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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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机银行上转账给他人备注有借款,一般不能直接证明是借款。 从法律概念来讲,“借贷合意”是指双方就借款这件事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转账备注借款只是当事人单方面的备注,仅能体现一方的意思,无法证实双方之间确实达成了借贷的合意。例如,甲给乙转账并备注借款,但乙可能认为这是甲偿还之前的欠款或者是其他用途的款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提出证据证明这笔转账不是借款,而是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主张是借款的一方还需要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比如,双方谈论借款事宜的聊天记录,其中最好包含双方的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借款用途、金额、还款日期、是否有利息等关键信息。 此外,一份有效的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对于证明借贷关系更为有力。借条实际上是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如果借条能详尽地阐述所有细节,而且签约双方都是在意识清醒且思维正常的情况下签下的,那么这份借条的法律约束力与借款合同可以视为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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