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让信托律师带东西给看守所的人吗?
我有个朋友在看守所,我想让帮我处理信托事务的律师带点生活用品和信件给他,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也担心违反规定会给朋友和律师带来麻烦,所以想问问能不能让信托律师带东西给看守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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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是否可以让信托律师带东西给看守所的人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相关法律概念。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看守所内的人员与外界的物品传递和接触受到严格限制,这主要是为了保障监管秩序、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以及防止违禁物品流入等。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但是,这里的通信和会见并不等同于可以随意带东西给在押人员。 对于信托律师能否带东西给看守所的人,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信托律师同时担任了在押人员的辩护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其可以会见在押人员。然而,律师在会见时带东西也不是毫无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所人员检查。如果律师要带物品给在押人员,同样要经过看守所的检查。一般来说,只能带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品,如换洗衣物、书籍等,但不能带可能影响监管安全、干扰案件侦查的物品,像刀具、信件中涉及案件机密等内容的物品肯定是不允许的。 如果信托律师并没有担任在押人员的辩护人,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带东西给看守所的人的。因为非辩护律师没有法定的会见和通信权利,也就没有相应的途径将物品带给在押人员。 所以,是否可以让信托律师带东西给看守所的人,关键在于该律师是否担任了在押人员的辩护人,以及所带物品是否符合看守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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