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身份和临时纳税人身份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自己算自然人身份还是临时纳税人身份。我偶尔会有一些临时性的收入,比如帮别人做个小项目获得报酬。我想了解这两种身份到底有啥不同,在纳税、权益方面会有什么不一样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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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这两种身份的概念。自然人身份,简单来说,就是基于自然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也就是我们普通的个人。在法律上,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表明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而临时纳税人身份,是指那些负有纳税义务,但又不具备长期稳定纳税条件的人。他们通常是在特定的时间段或者特定的业务活动中产生纳税义务。例如,个人偶尔从事一些临时性的经营活动,像临时性的劳务服务、偶尔销售一些物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对于临时发生纳税义务的,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在纳税方面,二者存在明显差异。自然人如果有应税收入,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扣除标准来计算纳税的。一般会有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而临时纳税人主要是针对其临时发生的应税行为纳税,纳税的计算方式可能因具体业务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可能按照经营所得来计算纳税,并且可能没有像综合所得那样多的扣除项目。 在权益方面,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等。而临时纳税人主要的权益是在纳税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纳税申报和申诉等权利。但这些权益主要是围绕纳税相关事务,相较于自然人的民事权益范围要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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