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在外地法院可以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都在外地工作,现在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我们户口都不在这边,想问下能不能在外地的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呢?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很纠结要不要回老家处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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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俩人能否在外地法院离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基本概念。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所说的“住所地”,通常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并且被告在该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例如,夫妻二人都在A市工作生活,被告已经在A市连续居住满一年,原告就可以在A市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夫妻二人都离开户 籍所在地外出打工,被告没有固定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自己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地方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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