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对方长期在外地,我不想去他那边的法院起诉。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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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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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这是因为方便被告参加诉讼,也有利于法院调查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所以,如果你遇到上述特殊情况,比如对方在国外居住、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等,那么你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但要是不存在这些法定特殊情形,通常还是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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