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是否要在男方居住地?
我是女方,现在想和男方离婚,听说起诉离婚有管辖规定。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必须要到男方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想问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其他情况可以在别的地方起诉呢?
展开


在我国,女方起诉离婚并不一定非要在男方居住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情况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女方起诉离婚,要到男方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如果男方离开住所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女方就需要到男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比如男方在国外无法回国,或者男方被宣告失踪,又或者男方在监狱服刑,这种情况下女方就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所以,女方起诉离婚不一定非要在男方居住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