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告?
我是男方,现在想和妻子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我们的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可能不一样,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起诉地点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我到底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才符合法律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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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一般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简单来说,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有以下特殊情况,男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所以,男方起诉离婚时,首先要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情况特殊,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这样能保证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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