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失业金途中断了以后还能继续领取吗?
我之前一直在领取失业金,但是中间因为一些原因中断了。现在我还是处于失业状态,不知道之前中断了,现在还能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呢?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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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领取失业保险金中途中断后能否继续领取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度过失业难关。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当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等情形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领取失业金途中断是因为上述停止领取的情形消失了,例如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并且再次失业符合领取条件,那么是可以继续领取之前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的。不过,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所以,若您是因为符合停止领取的情形而中断领取,现在该情形已不存在,同时您仍然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就可以继续领取。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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