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抚养老人是否可以分土地?

家里老人一直是我在照顾,其他兄弟姐妹基本没管过。现在涉及到土地分配,他们也想来分。我就想问问,像他们这种不抚养老人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分土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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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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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抚养老人是否可以分土地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土地的性质,在我国农村,土地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宅基地,另一种是承包地。 对于宅基地而言,它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的,村民享有的只是使用权。通常情况下,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不过,宅基地上如果建有房屋,那么房屋是可以作为个人财产被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并没有明确表明不抚养老人就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不抚养老人的子女在分配宅基地上房屋对应的权益时,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 再说说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取得的。如果老人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家庭内某个成员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但如果是老人单独的承包地,当老人去世后,土地通常会被村集体收回。不过,如果土地上有收益,比如农作物等,这些收益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同样,不抚养老人的子女在分配这些收益时,也会因为其不尽扶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综上所述,不抚养老人的子女在涉及土地相关权益分配时,不能简单地说可以或者不可以分土地。在土地权益分配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部分,不抚养老人的子女会因为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在法律上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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