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移送起诉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犯罪嫌疑人一直不肯说自己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搞不清楚。现在案件侦查差不多了,我就想问问,像这种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能不能把他的案子移送去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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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移送起诉的。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但只要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不应该因为身份问题而阻碍对其犯罪行为的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一规定为处理此类情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司法机关在面对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时,会尽最大努力去调查其身份信息。比如通过指纹比对、DNA检测、调查其随身携带物品、询问相关证人等方式来确定其真实身份。但如果经过一系列调查手段,仍然无法查明其身份,而此时犯罪事实已经清晰,证据也足以支持指控,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以其自报的姓名移送起诉。 这样做既保证了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因为身份问题而使案件久拖不决,让犯罪行为得到及时的惩处;同时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因为后续如果查明其真实身份,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仍然会按照其真实身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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