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失子可以送养吗?
我还没结婚就生了孩子,现在因为一些现实原因实在没能力抚养,孩子爸爸也联系不上。我想把孩子送养出去,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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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未婚失子’可能表述有误,你想问的或许是未婚生子后送养孩子的问题。在我国法律规定下,是存在送养制度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如果你是未婚生子的生父母,并且有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抚养子女,那么从法律规定的送养人范围上来说,是符合条件的。 但是,送养孩子也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所以如果孩子的父亲能够联系上,需要你们双方共同送养;若孩子父亲联系不上,有相关证据证明其查找不到,你可以单方送养。 此外,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送养和收养登记,才能使送养行为具有合法的效力,从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总之,未婚生子在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法定条件,并且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送养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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