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性可以领养23岁的孩子吗?
我是个没结婚的女人,一直很喜欢孩子,想领养一个23岁的人陪伴自己。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我不太懂相关规定,所以想问问未婚女性能不能领养23岁的孩子,有没有什么条件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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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领养”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收养”。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的血亲关系。 从年龄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明确了被收养人必须是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所以23岁已经成年,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法定年龄条件。 再看收养人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并且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由于23岁不属于可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范畴,也就不适用这些收养人条件来考量此次收养了。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未婚女性不可以领养23岁的“孩子”。如果您希望给予他人帮助或陪伴,可以通过其他合法、合适的途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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