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质押部分的股权能否转让?


在探讨未质押部分股权能否转让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这两个概念。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在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对质押的股权进行处置。而股权转让则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条规定限制的是已经质押的股权的转让,并未对未质押部分的股权作出禁止性规定。 从法律逻辑上来说,未质押部分的股权,其权利并未受到限制。股东对这部分股权仍然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就如同没有进行任何质押操作一样。所以,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或者限制的情况下,股东是可以自由转让未质押部分股权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法律允许转让未质押部分股权,但还需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它可以对股权转让等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未质押股权的转让设置了条件或者限制,那么股东在转让时就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例如,公司章程可能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规定了优先购买权等。 此外,股权转让还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后,要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新股东的信息登记到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只有完成了这些手续,股权转让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综上所述,未质押部分的股权在法律上是可以转让的,但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并且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仔细查阅公司章程,确保转让行为符合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