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权法》对相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我家邻居在公共通道上堆放杂物,严重影响我出行。我听说《物权法》对相邻关系有规定,想知道具体有哪些规定,我能不能依据这些规定让邻居清理杂物,维护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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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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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取代,其中物权编对相邻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根据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一原则为解决相邻关系纠纷提供了总体的指导思想,要求相邻各方在处理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以实现互利共赢。 对于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这意味着在用水和排水方面,相邻各方都有合理使用和排放的权利,但也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在通行方面,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比如,一方的土地被另一方的土地包围,没有其他出路,那么被包围土地的权利人就有权通过另一方的土地,另一方应当给予通行便利。 关于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等问题,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同时,施工方也应当选择对相邻方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施工。 此外,对于通风、采光和日照等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如果违反此规定,相邻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当事人首先应当遵循上述法律规定,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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