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没有抵押登记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我有一套房产,当时和别人有债务关系,对方说用这房产做抵押,但没去做抵押登记。现在对方欠我钱不还,我想知道,没做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对这套房产优先受偿来拿回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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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产没有抵押登记是否可以优先受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抵押登记和优先受偿权。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简单来说,就是把房产抵押这件事在相关部门做个记录,让大家都能知道这个房产已经被抵押了。而优先受偿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于房产抵押来说,就是在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优先从抵押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获得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中,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财产就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产。这意味着,房产抵押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并且抵押权是从登记的时候才正式设立。 如果房产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就没有依法设立。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就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当债务人出现多个债权人,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只能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受偿,而不能优先从该房产的变现价值中获得清偿。 不过,如果抵押合同是有效的,虽然没有登记不能优先受偿,但债权人可以依据有效的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例如,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未办理抵押登记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所以,一般情况下,房产没有抵押登记是不可以优先受偿的。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优先受偿,债权人在进行房产抵押时,一定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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