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失效后重新申请需要多久?
我之前申请了离婚,在冷静期内没去办理后续手续,冷静期就失效了。现在我和另一半还是想离婚,打算重新申请,就是不知道重新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得等多久才能再次申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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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程序中,冷静期失效后重新申请所需的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设定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只要你和对方达成一致意见,随时都可以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为了让你更好地理解这个过程,先给你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等待三十天,这三十天就是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去申请,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这就是冷静期失效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当冷静期失效后,只要你们双方再次达成离婚的合意,随时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开启新的离婚冷静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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