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要的东西是否可以退?
我买了个东西,当时觉得还行就买了,回家后越想越不喜欢,不想要了。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东西退掉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不想要东西退货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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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想要的东西能否退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也就是说,在上述非现场购物场景下,除了特殊商品,消费者一般可以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其次,如果是在实体店购买商品,若商家有“无理由退货”的承诺,那么消费者可以按照商家承诺进行退货。要是商家没有这样的承诺,通常就需要看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所以,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的商品也可以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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