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医疗事故鉴定怎样走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 三是法院委托鉴定。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关于具体的鉴定流程,首先是受理。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然后是组成鉴定专家组。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 接下来是进行鉴定。鉴定专家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一般来说,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最后得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等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