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没有权利没收东西?
我在街边摆摊卖小饰品,城管来了说要没收我的货物。我不太明白,城管到底有没有权利没收东西呢?我就是小本生意,要是被没收了损失就大了,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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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是有一定权利没收东西的,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城管没收东西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地的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赋予了城管相应的职权。例如,当流动摊贩在禁止摆摊的区域占道经营,影响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时,城管有权对其经营物品采取暂扣等措施。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城市的正常管理秩序。 不过,城管行使没收东西的权利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首先,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其次,要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然后,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清单要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如果当事人对城管没收东西的行为不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既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城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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