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补充险不交的话能从银行卡扣除吗?


在探讨城乡医疗补充险在投保人不想交的情况下能否从银行卡扣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流程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合同约定层面来看。在购买城乡医疗补充险时,投保人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这份合同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括保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投保人授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在续保期自动从指定银行卡扣除保费,那么在授权范围内,保险公司是有权利进行扣除的。这是基于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需要遵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受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 然而,如果投保人没有授权保险公司从银行卡自动扣费,或者已经明确向保险公司表示不再续保、停止缴费,保险公司就不能擅自从银行卡扣除保费。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扣费行为需要有合法的依据,在没有得到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扣费,就侵犯了投保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支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保险公司未经授权扣钱,就属于侵犯投保人财产权利的行为,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返还扣除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实际操作流程来讲,保险公司一般会在扣费前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投保人。如果投保人在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续保,保险公司应当尊重投保人的意愿,停止扣费操作。如果保险公司仍然进行扣费,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其解决问题。若保险公司拒不处理,投保人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