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不还钱时,可以用担保物抵债吗?

我之前借钱给一个朋友,他拿了自己的车做担保。现在还钱期限到了,他却不还钱。我想直接用他的车来抵债,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我就想了解下,在这种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下,能不能直接用担保物来抵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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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抵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用担保物抵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担保的约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担保物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比如房子、车子等。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条文对此进行规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如果在债务到期前就约定债务人不还钱时担保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债权人不能直接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但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所谓优先受偿,就是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对担保物变价所得的款项,有担保的债权人比没有担保的债权人优先获得清偿。 那么,在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该如何正确处理担保物呢?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就担保物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担保物进行评估、拍卖等处理,将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债务。 例如,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甲未能按时还款。乙不能直接占有甲的房屋,而是可以与甲协商,将房屋折价给乙,或者通过法院拍卖房屋,用拍卖所得款项来偿还借款。如果拍卖所得款项超过借款金额,超过部分应返还给甲;如果不足,甲仍需继续偿还剩余债务。 总之,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不能随意用担保物抵债,而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遵循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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