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之后是否可以直接用医保?
我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但是不太清楚备案之后去异地看病能不能直接用医保结算费用。我担心到时候不能直接用,还得自己先垫付再回本地报销,太麻烦了。想问问专业人士,备案后到底能不能直接用医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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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之后,通常是可以直接使用医保进行结算的。这里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跨省异地就医,指的是参保人到参保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省就医看病;而医保备案,则是为了让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能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提前向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登记的一个手续。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行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扩大直接结算范围。简单来说,国家是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在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普通门诊费用和门诊慢特病费用。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无法直接结算。比如,就医的医院没有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或者参保人使用了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等。 所以,备案后大部分情况下能直接用医保,但为了确保顺利结算,参保人在就医前最好再次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确认备案信息是否正确,以及就医医院是否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要了解清楚医保报销的范围和比例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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