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总投资里增值税能否抵扣单列?

我参与了一个工程项目,在核算工程总投资时,对增值税这一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增值税在工程总投资里能不能进行抵扣并且单独列出来,这样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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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增值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程总投资中,增值税能否抵扣单列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业务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抵扣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抵扣就是指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购进时支付了增值税,销售时收取了增值税,两者相抵,只对增值部分缴纳税款。 对于工程总投资中的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也就是说,如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企业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的。 关于能否单列的问题,在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上,通常是允许将增值税单独列示的。在会计处理中,企业一般会设置“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来单独核算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情况。这样做不仅符合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原则,也有利于企业清晰地掌握自身的税务情况,便于税务申报和管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工程总投资中的一些项目可能存在不得抵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所以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和单列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哪些项目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抵扣,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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