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签字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我这两天有事要出远门,想知道离婚冷静期签字需不需要本人必须到场啊?要是我不能到场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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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签字通常是需要本人到场的。 离婚是一件严肃且重要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夫妻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了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签字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在离婚冷静期的签字环节,本人必须亲自到场。这是为了防止他人代签或冒签等情况的发生,保障离婚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只有当事人本人到场签字,才能有效体现其对离婚事宜的决定和态度,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其中一方无法到场,极有可能会对离婚登记的顺利推进造成影响。不过,若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因为生病等缘由无法到场,这种情况下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等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或许有可能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部分手续,但具体的操作方式以及是否可行,还得依据当地的婚姻登记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来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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