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是否必须要双方到场?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过了,可对方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没办法到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离婚冷静期过了就必须要双方都到场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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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了是必须要双方到场的。 首先来说说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这是民法典的规定,就是在双方申请离婚登记之后,不会马上发离婚证,而是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目的是防止冲动离婚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表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管是因为一方反悔这种主观原因,还是有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到场,离婚申请都会被撤回。要是双方还坚持离婚,那就需要再次申请离婚证。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为保证离婚程序合法严肃,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必须双方到场申请才能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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