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增值税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把一些合理的支出从收入中扣除,然后再按照剩余的金额来计算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根据我国的税收规定,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是价外税,它不包含在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费用之中。在会计核算上,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进行核算,并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所以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额13万元,企业实际支付113万元,其中13万元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13万元不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是包含在销售收入中的。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同样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这里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也就是已经把增值税剥离出来了,所以也不存在将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企业因为某种原因,增值税不能抵扣,那么这部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就会进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费用中,从而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如企业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部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就会增加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费用,进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之,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特殊情况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