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允许抵扣的增值税,税金是否不得扣除?

我公司在处理税务时,对于税金扣除方面有点疑惑。我们知道有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这回事,但不清楚在计算税金扣除时,这部分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能不能扣除,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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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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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税务处理中,税金能否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对于企业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是不得扣除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指的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其中虽未直接提及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但从增值税的性质来看,它是价外税,并不包含在企业的成本费用中。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通过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来计算的,而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后的余额。由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本身就不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是不能扣除的。 例如,某企业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13万元(含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不含税收入就是100万元,销项税额为13万元。该企业购进货物支付了56.5万元(含税),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5万元。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13 - 6.5 = 6.5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以不含税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来计算,允许抵扣的6.5万元进项税额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就不能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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