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增值税发票能否要求付款?


在商业交易中,仅凭增值税发票是否能要求付款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下面将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了解增值税发票的性质。增值税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主要用于记录交易内容和作为税务申报的依据,本身并不等同于已经完成了付款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仅凭借增值税发票要求付款,在法律上可能面临一定的挑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仅仅依据增值税发票就认定付款义务已经产生或者已经完成付款。因为发票只是交易的一个环节记录,不能确凿地证明货物已经交付或者款项已经支付。 如果卖方仅提供增值税发票,而买方否认收到货物或者否认存在付款义务,那么卖方需要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交易的发生和货物的交付,比如买卖合同、送货单、收货单、运输凭证等。这些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更有力地支持卖方要求付款的主张。 同样,如果买方以增值税发票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付款,而卖方否认收到款项,买方也需要提供其他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支票存根、收款收据等,以证明款项已经实际支付。 综上所述,仅凭增值税发票一般不能直接要求付款。在商业交易中,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应当妥善保存与交易相关的各种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纠纷,要依据充分的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