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发票销方名称是个人可以吗?

我在和一个个人有业务往来,对方给我开的增值税发票上,销方名称写的是他个人。我不太确定这样是否合规,也不清楚这种发票能不能正常使用和抵扣税款,所以想问问大家,增值税发票销方名称是个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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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增值税发票销方名称是个人这种情况是存在且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合法有效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于个人能否作为增值税发票的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个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通常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来对待。当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是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此时发票上的销方名称就是个人。 例如,个人将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设备销售给企业,企业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个人就可以前往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上销方名称即为该个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个人可以作为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上有严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个人开具的发票存在虚开等违法行为,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此外,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个人不能自行开具,只能申请税务机关代开。而且,并非所有的业务都能代开专用发票,比如销售不动产等一些特定业务除外。所以,当取得销方名称为个人的增值税发票时,要仔细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业务真实发生,发票开具符合规定,这样才能正常使用和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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