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报表第一栏可以小于第二栏吗?
我在填写增值税小规模报表时,发现第一栏的金额好像比第二栏小。我不太确定这样填合不合法,会不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增值税小规模报表第一栏能不能小于第二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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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一栏和第二栏有其特定的含义。第一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反映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以及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第二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指的是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 从逻辑上来说,第一栏是包含第二栏内容的,也就是说,第一栏的数据通常应该大于或等于第二栏。因为第一栏涵盖了纳税人所有适用3%征收率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而第二栏只是其中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票这一部分的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如果第一栏小于第二栏,这不符合正常的逻辑关系,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申报数据存在问题。 当出现第一栏小于第二栏的情况时,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纳税人进行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纳税人故意虚假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增值税小规模报表第一栏不应小于第二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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