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未定,车辆可以开走吗?
我在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目前事故责任还没有确定。交警暂时离开了现场去调查一些情况,我想着把车先开走,可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我想知道在事故责任还没确定的情况下,车辆到底能不能开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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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责任尚未确定时,车辆能否开走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轻微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且基本事实清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这种情况下,车辆是可以开走的。 然而,如果事故较为严重,存在人员伤亡,或者双方对事故责任有较大争议,车辆就不可以随意开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在这种情况下,车辆要留在现场等待交警进行勘查、检验、鉴定等工作,以确定事故责任。因为随意开走车辆可能会破坏现场证据,影响事故责任的准确认定。 所以,当事故责任未定时,车辆能不能开走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最好还是遵循交警的指示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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