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立案后还能再次起诉吗?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已经向法院立案了。但现在我又发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证据,不知道在已经立案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就这些新情况再次起诉。我担心法院不受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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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疗纠纷立案后是否还能起诉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判决、裁定的同一案件,当事人不能再次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如果是在医疗纠纷立案后,只是发现了新的证据,想基于原来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再次起诉,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这属于重复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不过,当事人可以在原来的诉讼程序中提交新证据,通过合法的程序让法院对新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 然而,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就另当别论了。新的事实指的是在原诉讼结束后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原诉讼过程中就已经存在但未被发现的事实。比如在医疗纠纷立案后,患者因为之前的医疗行为引发了新的并发症,这种情况就属于新的事实。此时,当事人可以就新的事实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受理和审理。 另外,如果之前的案件是因为原告撤诉而结案的,那么原告可以再次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总之,医疗纠纷立案后能否再次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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