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解决后受害人反悔要求上诉是否可以?


在探讨私了解决后受害人反悔要求上诉是否可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私了”和“上诉”这两个法律概念。所谓“私了”,其实就是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没有经过公权力机关如法院的介入。而“上诉”则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所以,如果是私了,就不存在上诉一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法律角度来看,私了达成的和解协议,本质上是双方之间的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私了达成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绝对不能反悔。如果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受害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和解协议的。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受害人在私了时,对自身的伤势或者损失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当时以为只是轻微擦伤,后来发现有严重的内伤,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又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要是在私了过程中,加害人利用受害人急需钱或者对法律不了解等情况,迫使受害人接受了明显不公平的赔偿协议,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受害人仅仅是因为事后觉得赔偿少了而反悔,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其诉求的。因为双方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既然自愿达成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综上所述,私了解决后受害人反悔一般不能上诉,但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要看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