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审时原告说的话在二审时不承认该如何处理?

我打了一场官司,一审的时候我是被告,原告说了一些对他有利的话。现在到二审了,原告却不承认自己一审说过的话。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啊?这不是出尔反尔嘛,我心里也没底。
展开 view-more
  • #禁止反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审判程序中,一审是案件的初次审理,二审则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而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后的再次审理。当出现一审时原告说的话在二审时不承认的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这涉及到“禁止反言”原则。禁止反言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不能前后言行矛盾,做出相反的陈述。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之前的诉讼过程中已经明确表达了某种事实或观点,之后又反悔,法院一般是不会轻易认可这种反悔的。因为维护诉讼的诚信和稳定性很重要,如果当事人可以随意改变自己的陈述,会使诉讼程序变得混乱,也不利于查明事实真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原告在一审中说的话属于对自己不利的事实陈述,并且符合上述规定,那么在二审中他再否认,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的。 另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结合全案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如果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原告一审时的陈述,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即使原告在二审中不承认,法院也会根据这些证据来认定事实。例如,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与原告一审的陈述相符合,法院就会依据证据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如果原告在二审中不承认一审的话,并且提出了新的理由或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反悔,法院会对这些新理由和新证据进行审查。如果新证据确实足以推翻原来的陈述,法院可能会重新考虑相关事实。但如果新证据不充分或者存在疑点,法院还是会倾向于依据之前的陈述和其他有效证据来认定事实。总之,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公正地处理这种一审和二审陈述不一致的问题。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