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没有原始载体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我有一个录像想作为证据提交,但原始载体已经损坏找不到了,只有拷贝的版本。我不知道这种没有原始载体的录像在法律上能不能当作证据用,会不会因为没有原始载体就不被认可,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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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录像没有原始载体时,是有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这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概念。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像录像的原始载体就属于原始证据,它没有经过中间环节的转述、复制等,能比较直接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而传来证据是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没有原始载体的录像拷贝就属于传来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这就意味着,虽然要求提供原件,但如果能证明拷贝的录像与原始录像一致,也是有被认可的可能性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仅有拷贝的录像而没有原始载体,法院会综合审查判断该录像的证明力。一方面,会审查录像的来源是否可靠,比如是由谁拷贝的,拷贝过程是否存在被篡改的可能等。另一方面,会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该录像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如果有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该录像所反映的事实,那么它被法院采纳作为证据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但如果该录像存在疑点,且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其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法院可能不会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录像没有原始载体并非绝对不能作为证据,只是在证明力上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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