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评标结果时能否查看评标经过?
我参与了一项政府采购项目,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我很想知道整个评标过程是怎样进行的,不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查看评标经过,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方式去查看,所以来咨询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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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当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在质疑,进而想要查看评标经过时,这涉及到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以及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这为供应商质疑评标结果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关于能否查看评标经过,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评标过程属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关键环节,涉及到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审权、评标过程的保密性等多方面因素。虽然供应商有质疑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查看评标经过。不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答复中,应当针对供应商质疑的事项进行说明,如果质疑事项涉及评标过程的相关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信息。 此外,如果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时,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供应商的诉求合理合法,也有可能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获取到关于评标经过的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评标过程中可能包含评审专家的个人意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这些信息是受到保护的,不会毫无保留地向供应商公开。供应商在行使质疑权和要求查看评标经过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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