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经村民同意,征地赔偿款能被村委会提留吗?

我们村最近在搞征地,村委会说要提留一部分征地赔偿款,但很多村民都不同意。我想知道,在我们村民都没同意的情况下,村委会有权力这么做吗?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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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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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经村民同意,村委会能否提留征地赔偿款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征地赔偿款的构成和相关权益。征地赔偿款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情况进行发放。 对于土地补偿费,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进行提留。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可以随意行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征地赔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显然涉及村民的重大利益,因此,村委会如果要提留土地补偿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未经村民同意,村委会擅自提留征地赔偿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这是因为村民会议是村民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问题的组织形式,它代表了全体村民的意志。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权力来源于村民的授权,必须按照村民的意愿行事。 如果遇到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提留征地赔偿款的情况,村民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要求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对提留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如果村委会拒绝召开,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要求其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村民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返还擅自提留的款项。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对于征地赔偿款的提留比例和使用方式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提留比例不得超过一定的百分比,且提留部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等。因此,村民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还需要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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