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必须要在原来登记的地方办理吗?

我和爱人当初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两人都在外地工作,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想知道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回原来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还是在其他地方也可以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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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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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对于办理地点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在原来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比如,夫妻双方原来在A地登记结婚,但现在一方的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就可以选择到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而诉讼离婚,则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的户籍在C地,但他已经在D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需要到D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所以,诉讼离婚也并非要在原来登记结婚的地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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